中国铁路建设正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与之相适应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却远与之不似“配套”,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课题。尤其在京沪高铁“7.23”事故发生后,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对安全技术防范方面更是一次通透的显现。
铁路技术防范管理机制与建设高速发展不相宜
建国以来铁路系统一直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行,虽经过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洗礼,但长期以来相对封闭的管理模式,或多或少地遗留着计划经济下垄断行业的影子,因而阻碍着铁路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与铁路建设高速发展的相适宜。
首先是铁路体制的不相宜:当大量有科技含量的微机联锁、CTC列控以及高铁技术设备投入后,如何确保高技术重要设备安全的措施,仍停在依赖人防加物防上。同时过多强调铁路管理特殊性的思路导致了全能铁路思想,使如何把国际国内先进的科技防范手段消化、创新应用到铁路建设安全防范中去受到“接轨”制约。至今铁路系统没有统一垂直的技术防范管理部门,没有技术防范专门人才。二是铁路技术防范管理规章不健全,责任表现不明确:一个大的铁路建设项目,伴随的技术防范建设方案谁制定,谁把关审核,谁施工资质审查,谁监督,谁验收,国家公安部、建设部都有明确规定;但查看铁路一些技术防范工程施工情况,往往看不出如何通过这些审查程序的记载,以致有的视频监控系统画质像素(水平线数)不高,彩色还原和记录天数不达标。三是观念不清、承接准入无序。四是售后技术服务保障薄弱。
铁路技术防范管理适应建设高速发展之构想
1、贯彻公安部法规,理顺铁路技术防范管理模式与机制:铁路范围的技术防范管理工作应是铁路公安机关的专管业务。铁路公安处以上机关应设立技防办,接受部局垂直或省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的领(指)导,规范其合法性。
2、规范技术防范建设评估、审核、验收:各铁路单位要根据重点部位、重要设备的防范标准,凡需安装技术防范设备的,在报批立项申请后,向铁路公安机关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报备设计方案;技术防范工程招标定标后,各铁路建设单位要及时报告铁路公安机关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接受施工资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资质、评估方案合格合理后按方案施工;规范技防工程验收。凡在铁路单位施工的技术防范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的要求,由铁路公安机关技防办组织验收工作。
3、加大技防投入,科学创新组合,走可视化管理之路:一是针对低路基难挡故意翻入者给行车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铁路通信光缆载体优势,建设全线可视化远程监控广播系统,在警务区设置客户终端音视频设备,及时发现故意侵入者,通过广播音频加以驱赶并提示巡护人员处理;二是针对重要设备、电缆防破坏需要,大量采用电子围栏和震动电缆报警设备,把报警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的优势进行科学组合,建成集接处警、防盗报警数据处理、远程视频图像传输功能的铁路110综合性接处警平台。
4、规范技防设施管理、监督和考核办法: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铁道部、各路局统一制定技术防范设施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规范制约措施和追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