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合肥博微安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四款自主产品的检验是在走完一系列复杂的申请程序后,在安徽省公安厅安全防范技术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下,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和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于6月7日开始具体负责实施的。经过半个多月的严格检验,博微安全申请检验的四款产品顺利通过各项检验。
博微安全对此次产品检验极为重视并给予了大力配合,特地调拨专业研发人员并由专业人员带领组成检验后备组,服务检验全程,随时为检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疑问提供解答。充分展示了博微安全要做高科技、标准化、负责任的创新型企业的风范和品格。
本次的检验类别均为型式检验。其中,BWS-HD1080和BWS-HD720高清CCD枪型网络摄像机均接受了包括外观检查、网络协议检查、低照度试验、网络延迟试验、字符叠加功能、图像质量检查、图像分辨率等在内的25项检测。所测项目均符合GB/T15865-1995(摄像机测量方法)、SJ/T10658-1995(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GB14861-1993(应用电视设备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及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BWS-SD720和BWS-SD1080高清网络智能球型摄像机均接受了包括外观检查、低照度试验、半球形下罩要求检查、稳定性试验、转动平稳性试验、球机速度指标试验、云台定为准确度试验、球机仰角试验等在内的30项检测,所测项目均符合GB14861-1993、SJ/T10658-1995、GA/T645-200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变速球型摄像机)及产品说明书相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博微安全一直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博微安全组建了一支拥有雄厚实力且工作作风严谨的研发团队。这样一支研发团队的存在为此次四款产品全部经受住重重关卡的考验,顺利通过检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产品顺利通过检验不仅肯定了博微安全强大而雄厚的研发实力,为公司今后进行更高技术水平的研发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也显示了博微安全拥有变一般视频为智能视频,引领计算机视觉技术的未来,以今日科技创造明日和谐美好生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