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曾在东购地上停车场停车,返回停车场时发现车门处被人为损坏。就车辆损失赔偿问题,张先生与停车场管理人员协调数月无 记者...
市民张先生曾在东购地上停车场停车,返回停车场时发现车门处被人为损坏。就车辆损失赔偿问题,张先生与停车场管理人员协调数月无
记者调查发现在私家车越来越普及的今天,不少人曾和张先生一样遇到类似问题:车停在收费的停车场损坏或丢失,停车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收费停车场内车辆损坏,管理方拒赔
张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今年8月16日,当日他将一辆东风日产轿车停在东购地上停车场后离开,办完事后回来开车时意外发现车门处多了几个坑。他马上找到停车场询问,停车场让他先报110。报警后,民警与张先生一起调看了监控录像,但录像非常模糊,仅能看到一名男子疑似对他的车辆进行了破坏,无法清晰辨认该男子。
事后,110民警让张先生与停车场协商赔偿问题。然而,张先生多次找停车场负责人,对方却总称:“经理不在。”后来他再打电话过去,对方则回复说他们收的只是占地费,车辆损失他们不负责。事情至今已经过去3个多月,但双方始终没有协调成功。
昨日记者就此致电东购停车场,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经理今天不上班,他并不清楚张先生的事情。记者询问按照他们的规章制度,车辆如果在停车场损坏或丢失,停车场是否会赔偿?该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只是称如果出现类似问题,他们会帮助报警并协助调查。
类似纠纷曾多次发生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我们的城市快速进入“汽车时代”,张先生遇到的问题并非个例。在收费停车场内车辆受损或丢失后,大多数车主都会找管理方索赔。而停车场管理方视车主损失情况,有的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有的则以“收的只是占地费”为由拒绝赔偿。
“有的车一辆就上百万元,我们才收四五元钱的停车费,砸了我们也赔不起啊!”某停车场管理人员采访中这样对记者说。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一些生活小区里,停在小区内的车辆如果发生剐蹭或丢失,业主也会向收了停车费的物业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现在停车场内汽车有财物损失,许多停车场都是以“收的是占地费”为由拒绝赔偿。
律师认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各地对“收费停车场损车丢车是否要赔”规定并不相同,如重庆、广州等地,都曾出台收费停车场损车丢车要赔偿的规定。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规定中,如果车辆在收费停车场丢失或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理由就是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责任。
而在全国范围内,各地法院对此问题曾出现过不同的判例。如深圳一停车场曾以“只提供停车服务,丢车概不负责”为由拒赔,被法院认定为霸王条款,判定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存在车辆保管关系,应负责赔偿;而青岛一车主车辆丢失后起诉停车场,却被判决停车场不负赔偿责任。
对此律师张玉柱介绍说,这一问题法律界定尚模糊,且一直存在争议。以我市的情况来说,道路停车场2小时内收费2元,2小时以上收费4元,无论是三四万元的经济型轿车还是百万元以上的豪车均是如此。这种情况下如果车辆丢失就要求停车场管理方负责赔偿,是不公平的。
但是,并非收费停车场发生了车辆受损或丢失就可以免责。张律师认为对此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举例说,如果一个收费停车场没有进行必要的巡查,该开启的监控设备没有开启,或是放入了可疑人员导致丢车,就肯定要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提醒市民停车时注意保存好收费票据,以备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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