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公共停车难问题,各省都在积极提出改善措施,并贯彻落实,近日沈阳市为推进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解决公共停车难问题,沈阳市政府印发...
解决公共停车难问题,各省都在积极提出改善措施,并贯彻落实,近日沈阳市为推进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解决公共停车难问题,沈阳市政府印发了《推进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经营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快形成多元化投资、多渠道建设、规模化经营的停车产业化格局。
办法适用的是对社会开放的、为满足社会公众停车需要的公共停车场,建设方式包括:(一)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公共停车场;(二)结合铁路、民航、地铁、公交等交通枢纽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三)利用地下空间及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公共停车场;(四)利用单位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五)利用现有平面公共停车场改建立体公共停车场;(六)利用空闲土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七)既有建(构)筑物在具备安全、消防条件的基础上,改建或者采取楼顶加建等形式建设公共停车场;(八)利用广场、立交桥下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九)利用废弃厂房、锅炉房等建设公共停车场;
在规划和土地方面,市、区县(市)政府每年依据专项规划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专项用于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由市政府授权国有投资建设公司进行建设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地;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通过招、拍、挂等出让方式供地,按照不低于土地成本、土地出让金及国家、省计提的基金之和确定起拍价格;建(构)筑物超配建标准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利用住宅小区或者单位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的,不再履行土地处置手续,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用地性质不变,建设单位按照配建方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利用既有建(构)筑、废弃厂房或者锅炉房等建设公共停车场和现有平面公共停车场改建立体公共停车场的,不再履行土地处置手续,建设单位按照改建方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凡新建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达到200个(含200个)以上的,可配建一定比例商业面积。其中,地上公共立体停车楼(库)商业建筑面积与停车功能建筑面积之比一般控制在10%(含)以下,地下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面积与停车功能建筑面积之比一般控制在25%(含)以下。
在市政府明确为重点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建设资金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此外,公共停车场项目(不含配建商业开发)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审批方面,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由市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局(消防局)、规划国土局、城管局、房产局、质监局、人防办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优化(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审批服务。
为了有效推动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市政府成立沈阳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局(消防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建委、城管局、房产局、交通局、质监局、人防办、地铁建设指挥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日常综合协调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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