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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控出错拒不承认,拿什么来讨回说法。

银行监控出错拒不承认,拿什么来讨回说法。 11月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10月15日,邱先生拿着9.8万元到深圳市南山区某银行去存。钞票过...
资讯频道文章B
银行监控出错拒不承认,拿什么来讨回说法。
 
    11月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10月15日,邱先生拿着9.8万元到深圳市南山区某银行去存。钞票过了一名女柜员手后,他被告知只有8.8万元。营业经理说查看过监控,没有问题。邱先生再三坚持最后获准查看,却发现有一捆钱掉柜台里面。目前,银行致歉并愿还钱,可邱先生表示不接受。
  应该说,在现实生活中,像邱先生这样的遭遇时有发生。无论顾客的利益在银行受到怎样的损害,他们都很难看到银行的监控录像为自己举证。银行之所以如此理直气壮,出于银行业所谓的“行规”,而银行拒绝顾客查看监控录像,似乎既维护了行规不可侵犯的权威性,又突显了银行监控装置的“唯一性”,即银行监控录像只为“监视”客户而设。
 
  不可否认,银行作为一个防范风险程度极高的部门,其安全措施包括监控装置系统,已被公安机关准许和认可,银行和储户都已知晓,其拍摄资料来源合法,一方面用于监控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便于银行和储户发生争议时依据录像资料举证。然而,由于监控录像设定、运用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银行一方,银行既可以依据行规拒绝顾客查看监控录像,又可以让监控录像在其“技术操作”下“趋利避害”。相反,对于顾客来说,银行监控录像则“有害无益”。
 
  事实上,银行以自己的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储户查看监控录像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其唯一可称得上“善意”的理由,便是为了维护储户信息的隐私权,为了维护储户的切身利益。可如今储户邱先生的利益就在银行内受损,但这条行规却在阻止储户本人去追查利益为何受损,显然与出台这一行规的初衷背道而驰。更何况,如果只查看邱先生存钱时女柜员的工作过程,不会造成其他客户信息的任何泄露,在操作上也没有任何难度可言。
 
  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银行是否愿意提供录像资料,而是银行和顾客双方在举证能力上的不平等问题。换句话说,储户在提供录像资料方面,相对于银行而言,存在着天生的弱势。尽管银行方面声称“顾客至上”、以市场和公众利益为导向,但银行业在诸多服务方式上仍恶习未改,客户面对银行,仍处于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可见,邱先生放弃在这家银行存款,不接受银行的道歉,反映了普通百姓对银行霸道作风的无奈和愤怒。
 
  然而,邱先生若想真正讨回公道,尚须诉诸法律,让法律去“解剖”银行不合理的行规,无论官司输赢,这样做都代表了普通储户对银行权威的挑战,迫使银行正视储户的利益和力量。那么依靠什么去做到这些呢,有什么证据?
 
山东恩易物联经过多年潜心研究,终于找到致胜之道:安装银行点钞机字符叠加器,这样就可以把当时银行柜员工作的状态包括点钞机的工作状态实时的叠加到监控画面上,从而判定点钞机当时的点钞数额,以本文中邱先生存款9.8万为例,银行柜员员工可以确定点钞的数额是8.8万元,而不会因此在视频上看不出,从而避免客户与银行的存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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